【kai0425wen】評論
主管機關為:公平.....看完整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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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公平交易委員會。 本法規定事項,涉及其他部會之職掌者,由主管機關商同各該部會辦理之。 本法所稱獨占,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
【林梅文】評論
(A)本法所稱交易相對人,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