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梅文】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1.下列何者非「公同關係」之發生原因?(A)分管契約 (B)合夥 (C)繼承 (D)祭祀公業

【評論內容】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不屬於免納登記費之登記?(A)更正登記 (B)限制登記 (C)共有物分割登記 (D)塗銷登記

【評論內容】第 78 條左列登記,免繳納登記費:一、...

【評論主題】31.下列何者非「公同關係」之發生原因?(A)分管契約 (B)合夥 (C)繼承 (D)祭祀公業

【評論內容】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評論主題】31.下列何者非「公同關係」之發生原因?(A)分管契約 (B)合夥 (C)繼承 (D)祭祀公業

【評論內容】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評論主題】31.下列何者非「公同關係」之發生原因?(A)分管契約 (B)合夥 (C)繼承 (D)祭祀公業

【評論內容】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評論主題】31.下列何者非「公同關係」之發生原因?(A)分管契約 (B)合夥 (C)繼承 (D)祭祀公業

【評論內容】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評論主題】31.下列何者非「公同關係」之發生原因?(A)分管契約 (B)合夥 (C)繼承 (D)祭祀公業

【評論內容】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評論主題】31.下列何者非「公同關係」之發生原因?(A)分管契約 (B)合夥 (C)繼承 (D)祭祀公業

【評論內容】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評論主題】31.下列何者非「公同關係」之發生原因?(A)分管契約 (B)合夥 (C)繼承 (D)祭祀公業

【評論內容】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評論主題】22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得再次適用優惠稅率之要件,不包括下列何項?(A)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1.5 公畝部分(B)出售前持有該土地 6 年以上(C)

【評論內容】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評論主題】19 有關土地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應以實際居住為準,以符合實質課稅原則(B)自用住宅用地在一定面積範圍內,係維持納稅者之生存權保障所需,應從輕課稅(C)都市計畫公共設

【評論內容】

(C)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第 19 條

(D)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評論主題】18 有關土地增值稅之課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土地公告現值每年公告一次,故如在同一年度再行移轉,公告現值雖未變動,仍應依法繳納土 地增值稅(B)夫妻間之贈與免徵土地增值稅(C)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

【評論內容】(B)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第 28-2 條(C)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售與需用土地人者,準用之。

【評論主題】17 有關地價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從量能課稅觀點而言,地價稅具有應有收益稅性質,對於土地之一般通常可獲得之收益課稅(B)地價稅之課徵,對於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稅率 1‰,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

【評論內容】(自用住宅用地之稅率)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 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 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土地稅法第 17 條

【評論主題】6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或土地,下列何項交易仍須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A)合於法定要件自用住宅,依規定減除成本費用後,餘額新臺幣 300 萬元者(B)依法得申請適用優惠地價稅稅率之

【評論內容】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一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

【評論主題】1 甲因急需資金,於 110 年 1 月 1 日向乙借款一百萬元,約定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並約定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返還本金及利息。甲於同年 2 月 1 日未經乙同意,與丙訂立債務承擔契約

【評論內容】(A)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第 205 條(B)第 301 條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

【評論主題】1 下列關於形成權之行使,何者應向法院聲請?(A)法定代理人對限制行為人訂立買賣契約之承認(B)暴利行為之撤銷(C)被脅迫而為買賣要約意思表示之撤銷(D)買賣契約之解除

【評論內容】(A)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第 79 條(B)第 74 條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C)第 92 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10、依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建物現況確認書,對於附屬設備應載明事項,下列何者有誤?(A)計入建物價款中,隨同建物移轉(B)不計入建物價款中,由賣方無償贈與買方(C)不計入建物價

【評論內容】

二、買賣標的

成屋標示及權利範圍:已登記者應以登記簿登載之面積為準。

(一)土地標示:

土地坐落__縣(市)__鄉(鎮、市、區)__段__小段__地號等__筆土地,面積__平方公尺(__坪),權利範圍__,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__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__區__用地)。

(二)建物標示:

1、建號__。

2、門牌__鄉(鎮、市、區)__街(路)__段__巷__弄__號__樓。

3、建物坐落__段__小段__地號,面積__層__平方公尺__層__平方公尺__層__平方公尺其他__平方公尺共計__平方公尺,權利範圍__,用途__。

4、附屬建物用途__面積__平方公尺。

5、共有部分建號__,共有持分面積__平方公尺,權利範圍__。

(三)本買賣停車位(如無則免填)為:

1、□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其他______。

2、地上(下)第__層□平面式停車位□機械式停車位,總停車位__個。

3、□有獨立權狀面積__平方公尺(__坪)□無獨立權狀,編號第__號車位__個。(如附圖所示或登記簿記載)

本買賣範圍包括共有部分之持分面積在內,房屋現況除水電、門窗等固定設備外,買賣雙方應於建物現況確認書互為確認(附件一),賣方於交屋時應維持原狀點交,但點交時另有協議者,從其協議。

【評論主題】7、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關於定型化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A)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10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B)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企業經營者之解釋(C)以定

【評論內容】(A)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C)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

【評論主題】18.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水流地所有人有設堰之必要者,得使其堰附著於對岸(B)水流地對岸之土地屬於他人時,水流地所有人得變更其水流或寬度(C)水源地或井之所有人對於他人因工事杜絕、減少

【評論內容】(A)第 785 條水流地所有人有設堰之必要者,得使其堰附著於對岸。但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對岸地所有人於水流地之一部屬於其所有者,得使用前項之堰。但應按其受益之程度,負擔該堰設置及保存之費用。

【評論主題】20 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公共設施用地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私有土地經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即屬於公有 (B)土地若經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私人即不得租用 (C)依法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以協議

【評論內容】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左列方式取得之:

【評論主題】16 下列關於市地重劃之敘述,何者正確?(A)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得將抵費地讓售為社 會住宅用地 (B)除祭祀公業所有土地之情形以外,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人總數為一人 者,得自

【評論內容】

(A)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54 條主管機關對於重劃區內之抵費地,於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除得按底價讓售為社會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外,應訂定底價辦理公開標售,並得於重劃負擔總費用已清償之原則下,辦理公開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經公開標售而無人得標時,得於不影響重劃區財務計畫之原則下,予以降低底價再行公開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

前項標售、讓售底價不得低於各宗土地之評定重劃後地價。但經降低底價再行公開標售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 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基本稅率為何?(A)千分之二 (B)千分之五 (C)千分之十 (D)千分之十五

【評論內容】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評論主題】37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依工廠管理輔導法所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其建蔽率不得超過多少?(A)百分之六十 (B)百分之七十 (C)百分之五十 (D)百分之八十

【評論內容】

第 9 條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其建蔽率不受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限制。但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

【評論主題】36 市地重劃共同負擔之費用負擔包括工程費用,則工程費用包含下列那些項目?(A)國民小學之規劃設計、施工、整地、材料、工程管理費用及應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B)國民中學之規劃設計、施工、整地、材料、工

【評論內容】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

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應共同負擔之項目如下:一、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指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扣除重劃區內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土地後,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所算得之負擔。二、費用負擔:指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依其土地受益比例,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之負擔。前項第一款所定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包括道路之安全島、綠帶及人行步道;所稱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溝渠,指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所劃設供重劃區內公共使用之排水用地。第一項第一款所列舉十項用地,不包括下列用地:一、重劃前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興建之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八種用地。二、重劃前政府已取得者。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工程費用,指道路、橋樑、溝渠、地下管道、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平面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之規劃設計、施工、整地、材料、工程管理費用及應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

【評論主題】24 辦理地籍清理時,若有以神明會名義登記之土地,下列何人不得代表神明會檢附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之?(A)神明會管理人 (B)信徒推舉之代表一人(C)四分之一以上會員推選代表一人 (D)

【評論內容】

地籍清理條例第 19 條

神明會土地,應由神明會管理人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或信徒推舉之代表一人,於申報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

【評論主題】1 下列何種法律並非土地利用之範疇?(A)都市計畫法 (B)都市更新條例 (C)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D)國土測繪法

【評論內容】

口訣-地用法規

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徵收條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

都市更新條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評論主題】1 下列何種法律並非土地利用之範疇?(A)都市計畫法 (B)都市更新條例 (C)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D)國土測繪法

【評論內容】

口訣-地用法規

★★★、★★★★★★、...

【評論主題】25 甲於 2017 年因子女乙結婚贈與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因子女丙結婚贈與 100 萬元。甲於 2018年死亡時留有 200 萬元,並對丁積欠債務 100 萬元未清償;甲於遺囑中遺贈戊 10

【評論內容】

(A)甲對乙之贈與為生前特種贈與,視為所得遺產計算(民法1173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歸扣後遺產總額200+200+100=500萬元)

(B)丙就甲之遺產有特留分額為 100萬元 (民法1123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C)乙不得對受遺贈人戊主張扣減權 (丙乙有100萬元特留分,遺贈後,丙乙得150萬元,故甲對戊之遺贈無侵害乙丙特留分,無法扣減-民法1225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