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抵押物之價值因不可歸責於抵押人之事由致減少者,普通抵押權人得行使何種保全行為?
(A)抵押權人於有急迫之情事時,得自為必要之保全處分
(B)抵押權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抵押人回復抵押物之原狀
(C)抵押權人得請求抵押人提出與減少價額相當之擔保
(D)抵押權人僅於抵押人因此所受利益之限度內,得請求提出擔保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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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in Tony】評論

民法872I:抵押物之價值因可歸責於抵押...

♡邀請碼142930】評論

(D)民法§872Ⅳ...

林梅文】評論

(A)抵押人之行為,足使抵押物之價值減少★...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抵押權人得不再為前項請求,逕行請求清償其. 債權。抵押物之價值不可歸責於抵押人之事由. 致減少者,抵押權人僅於抵押人因此所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提出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