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土地稅法規定,有關土地所有權移轉,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B)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C)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判決確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D)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7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e175369】評論

土地稅法 第 30 條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依下列規定:一、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二、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三、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四、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五、經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以下簡稱行政執行分署)拍賣之土地,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者,應以併同計算之金額為準。六、經政府核定照價收買或協議購買之土地,以政府收買日或購買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政府給付之地價低於收買日或購買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政府給付之地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