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土地法規定,臺北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下列何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A)國有財產署
(B)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C)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D)臺北市議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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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75369】評論

土地法 第 25 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