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土地法規定,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多少比例作為登記儲金,專備因登記錯誤遺漏致受損害者賠償之用?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十
(D)百分之十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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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175369】評論

土地法 第 70 條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