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申請土地所有權狀補給時,應經登記機關公告多少日,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後,登記補給之?
(A)十五
(B)三十
(C)四十
(D)六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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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75369】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55 條申請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給時,應由登記名義人敘明其滅失之原因,檢附切結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經登記機關公告三十日,並通知登記名義人,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後,登記補給之。前項登記名義人除符合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七款、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款規定之情形者外,應親自到場,並依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