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gie】評論
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lin】評論
(B)特定農業區得申請集村農舍之興建,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不致零星開發(D)所有非都市土地養殖用地均不得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5條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興建農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