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無主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之,公告①日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即為②權屬之土地登記:
(A)①不得少於十五日,②國有土地
(B)①不得少於三十日,②直轄市有土地或縣(市)有土地
(C)①不得少於三十日,②國有土地
(D)①不得少於十五日,②直轄市有土地或縣(市)有土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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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梅文】評論

第 57 條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