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甲之自行車遭乙偷竊,並賣給專門收受贓物之丙,其後甲在丙處發現該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可依民法第949條之規定,在2年內請求回復其物
(B)甲自請求時起,其所有權即得回復
(C)甲可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D)乙丙間之所有權移轉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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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林梅文】評論

第 949 條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

Shilo Wu】評論

(A) 甲可依民法第949條之規定,在2年內請求回復其物=>丙非善意受讓人,不適用之。民法第949條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民法第951-1條 第九百四十九條及第九百五十條規定,於原占有人為惡意占有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