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阿峰在路上撿到遺失物,其價值五十萬元。依民法之規定,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該遺失物時,阿峰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下列多少金額?
(A)十萬元
(B)五萬元
(C)一萬元
(D)五千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1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林梅文】評論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