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gie】評論
(A)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民法第837條 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B)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亦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民法第829條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C)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民法第853條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D)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民法第841條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