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民法規定,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僅得就質物行使其權利。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幾日內取贖其質物時,質權人取得質物之所有權,其所擔保之債權同時消滅?
(A)三日
(B)五日
(C)十日
(D)三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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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aggie】評論

民法第899-2條1. 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僅得就質物行使其權利。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五日內取贖其質物時,質權人取得質物之所有權,其所擔保之債權同時消滅。2. 前項質權,不適用第八百八十九條至第八百九十五條、第八百九十九條、第八百九十九條之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