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特殊情事時,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下列何者非屬迅行變更之原因?
(A)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B)為處理因計畫程序錯誤之撤銷徵收時
(C)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D)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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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aggie】評論

都市計畫法第27條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