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為何? A.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B.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C.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D.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E)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A) CEADB
(B) CAEDB
(C) ECADB
(D) EACDB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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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第 15 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E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C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A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D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