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gie】評論
都市計畫法第 40 條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應依建築法之規定,實施建築管理。(A)都市計畫法第 41 條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其土地上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B)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斟酌地方情形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其因變更使用或遷移所受之損害,應予適當之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之;(C)協議不成,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函請內政部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