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已設定存在之他項權利,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下列何種他項權利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以其分配之土地,設定他項權利?
(A)地上權人
(B)農育權人
(C)典權人
(D)不動產役權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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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hilo W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64條第二項土地建築改良物經設定抵押權或典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抵押權人或典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以其所分配之土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