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阿昌所有的A屋蓋在老劉已登記的B地上17年。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昌可主張時效取得B地的所有權
(B)阿昌如為善意占有人,始得主張時效取得B地的所有權
(C)老劉可向阿昌主張B地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阿昌拆屋還地
(D)老劉不可向阿昌主張B地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阿昌拆屋還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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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aggie】評論

(A)依民法769條需要是未登記不動產,故A錯(B)依民法770條需要是未登記不動產,故B錯(D)依民法767條阿昌無權占有老劉的地,故老劉可以要求阿昌拆屋還地,因此D錯民法第 758 條1.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2.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民法第 767 條1.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2.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