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梅文】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45 條
【Crystal】評論
.32 關於照價收買土地之地價,依下列何者規定為計算依據?(A)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以其公告地價為準 。X(16 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B)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申報之移轉現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其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為準(47-1)(C)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以收買當期之市價為準。 X (26-1得照價收買)(D)超額土地,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地價為準。X(72得照價收買)
【dv6kimo】評論
平權31照價收買土地之地價,依左列規定計算之:
【Shilo Wu】評論
(A)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以其公告地價為準=>以其申報地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