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以下何者不是海運策略聯盟中的合作模式?
(A)協同船期
(B)統一運價
(C)艙位互租
(D)共享設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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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鄧豆子】評論

目前海運市場上較常見的海運策略聯盟方式(1) 公攤協定:係指營運於同一航線上之兩家以上船公司,共同派船營運,運價統一,依據一固定公式,對參與協定之成員,提供貨運量之盈虧、費用之分攤。(2) 共同派船:係指各成員公司共同派船經營某一航線,噸位依出船之比率分配,市場及財務獨立,運價、港埠費用及其他費用、相關事宜、貨櫃集散站也各負其責,但為了運作方便起見,雙方會協議共同碼頭或其他相關設備及設施。(3) 艙位互租:兩家或兩家以上之公司經營類似航線或不同航線,相互簽定租用艙位之契約,其目的是擴充雙方之服務領域,提升服水準,對於貨源之招攬即船舶之營運,則由航運公司各自為之。(4) 艙位互換:係指船公司以自己擁有之艙位去換取其他公司之艙位,藉以提高艙位利用率並可增加第三國貿易間之承運機會,一般而言,交換艙位之數量相等。(5) 艙位租用:係指一船公司在某一航線上之營運規模經評估後未達自行派船的水準或是攬貨量突然增加,導致艙位不足,而向同航線之其他船公司租用所需之艙位。

Hshu】評論

運同盟      海運同盟是只在同一航線或地區內,經營定期船(Liner)之運送人,為統一運價及其他營運條件,以其控制或避免同業競爭,所成立的一種組織。            因同盟對問題之解決方式採和議方式,故以“Conference”稱之。且其主要目的在於解決運費,因之又名運費同盟(Freight Conference),更由於海運同盟之成員都是定期船運送人,故亦被稱為定期船同盟(Liner Conference)。定期航運策略聯盟      在運費同盟日漸式微之際,各大主要定期航運公司在主要航線上改採策略聯盟(Strategic Alliance)的聯營型態。所謂策略聯盟,為二個以上的企業,基於彼此策略上的需要,為維持或提升競爭優勢,而共同形成之契約關係,且同時維持各企業之獨立性。      定期航運公司組織策略聯盟其契約關係通常會因彼此間經營策略上之需求而定,可能有下列之協定:船舶艙位互租協定共同派船、航線及航行班期的協調、聯合廣告等事項空櫃何車架之交換使用及聯合管理共用貨櫃碼頭、內陸終站等協定內陸轉運合作文件、資料之處理系統之建制、執行及電子資訊交換加入與不加入運費同盟或運費穩定協定之協議會計、費用之處理對其他團體或其他當事人之轉租傭艙位      現今較為著名的策略聯盟為CKYH聯盟,分別是取中國大陸的中遠集團(COSCO)、日本川崎海運(K Line)、台灣的陽明海運(Yang Ming Line)還有韓國的韓進海運(Hanjin Line)的英文名第一個字母命名而成,在結盟後,因為規模經濟降低了成本提昇了競爭力,而且各家公司截長補短不但拓展了航線也減少了空船空艙所需支付之成本。ref. http://ind.ntou.edu.tw/~elearning/shiptrans-corp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