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設定有抵押權之土地辦理合併時,該抵押權之權利範圍依土地所有權人與何人之協議定之?
(A)抵押人
(B)債務人
(C)抵押權人
(D)保證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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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rystal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第 88 條二宗以上所有權人不同之土地辦理合併時,各所有權人之權利範圍依其協議定之。設定有地上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耕作權或農育權之土地合併時,應先由土地所有權人會同他項權利人申請他項權利位置圖勘測。但設定時已有勘測位置圖且不涉及權利位置變更者,不在此限。前項他項權利於土地合併後仍存在於合併前原位置之上,不因合併而受影響。設定有抵押權之土地合併時,該抵押權之權利範圍依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協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