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v6kimo】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9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B)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C)緩起訴處分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支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26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評論主題】5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測量人員於實施建築改良物測量前,應先核對申請人之身分。測量完竣後,則應發給申請人何物? (A)建物測量圖 (B)建物測量成果圖 (C)建物平面圖 (D)竣工平面圖

【評論內容】地測267測量人員於實施測量前,應先核對申請人之身分。測量完竣後,應發給申請人建物測量成果圖。測量結果應由申請人當場認定,並在建物測量圖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不簽名或蓋章時,測量人員應在建物測量圖及建物測量成果圖載明其事由;其涉及原建物標示變更者,發給之建物測量成果圖並加註僅供參考,其所附土地登記申請書件予以退還。

【評論主題】6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登記機關對土地總登記審查證明無誤之登記案件,應公告幾日?(A)十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評論內容】登72登記機關對審查證明無誤之登記案件,應公告十五日。登記機關對審查證明無誤之登記案件,應公告十五日。

【評論主題】2 依土地法之規定,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那一個單位核准撥用? (A)行政院 (B)內政部 (C)財政部 (D)經濟部

【評論內容】土26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評論主題】49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B)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C)緩起訴處分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支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26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評論主題】7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那一種需要檢具戶政機關核發之所在地址證明?(A)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 (B)區分所有建物之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依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之圖說標示為專有部

【評論內容】登79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有下列情形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

【評論主題】6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登記機關對土地總登記審查證明無誤之登記案件,應公告幾日?(A)十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評論內容】登72登記機關對審查證明無誤之登記案件,應公告十五日。登記機關對審查證明無誤之登記案件,應公告十五日。

【評論主題】5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測量人員於實施建築改良物測量前,應先核對申請人之身分。測量完竣後,則應發給申請人何物? (A)建物測量圖 (B)建物測量成果圖 (C)建物平面圖 (D)竣工平面圖

【評論內容】地測267測量人員於實施測量前,應先核對申請人之身分。測量完竣後,應發給申請人建物測量成果圖。測量結果應由申請人當場認定,並在建物測量圖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不簽名或蓋章時,測量人員應在建物測量圖及建物測量成果圖載明其事由;其涉及原建物標示變更者,發給之建物測量成果圖並加註僅供參考,其所附土地登記申請書件予以退還。

【評論主題】4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之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限已登記並供住宅用 (B)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 (C)得出租與公司職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 7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之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限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

【評論主題】2 依土地法之規定,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那一個單位核准撥用? (A)行政院 (B)內政部 (C)財政部 (D)經濟部

【評論內容】土26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評論主題】35 裁量處分添加附款,應遵守各種法則,下列何者非屬之?(A)比例原則 (B)不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 (C)與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D)機關協力原則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作成之行政處分固得添加『附款』(附加期限、條件或負擔),惟於無裁量權時應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且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換言之,行政處分添加之條件或負擔等附款,並不能取代法定之許可要件;在欠缺許可所必須具備之法定基本構成要件時,尚不得基於附款之確保而為許可;行政機關為許可時,應依職權,就基本之法定重要事項而為調查,此一義務,並不得以設置附款之方式取代或脫免。

【評論主題】44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提出建築執照或依法得免發建築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B)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應檢具全體起造

【評論內容】

登79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有下列情形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

一、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就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應有部分之分配文件。

【評論主題】33 一般機關發布法規命令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宜選用那種公文?(A)令 (B)函 (C)書函 (D)公告

【評論內容】

書函:

甲、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 用。

乙、舉凡答復內容無涉准駁、解釋之簡單案情,寄送普

       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

       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

【評論主題】43.老師在課堂上進行猜謎遊戲,要同學從圖(十八)提示中猜出謎題所指的官員。根據圖中內容判斷,下列何者屬於此官員的職權範圍?   (A)代表國家偵查、追訴刑事犯罪(B)提出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C)

【評論內容】

彈劾總統—立委1/2以上提議,2/3以上決議提出彈劾案。

               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總統即應解職。

【評論主題】28.圖(九)是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示意圖。某學者指出,未來約有60%的工作可能會被機器人取代,但需要與人面對面、心靈交流,且能滿足客戶心理需求、協助改善人際關係的工作,在機器人充斥的時代中更顯得重要,

【評論內容】

第一層:生理需求

第二層:安全需求

第三層:愛與隸屬需求=社會需求

友愛的需要、團隊的歸屬感、彼此的情誼,成為群體的一員,相互關心和照顧。

第四層:自尊需求

第五層:自我需求實現

【評論主題】24 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對徵收補償價額不服,經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提出異議,經主管機關為維持原補償價額之查處,如有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依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之見解,其訴訟類型應為下列 何者? (A

【評論內容】

最高行政法大法庭6月12日作成109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裁定主文為:「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對徵收補償價額不服,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以書面提出異議,經主管機關為維持原補償價額之查處,如有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其訴訟種類應為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之課予義務訴訟」。

【評論主題】20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有關權利變換範圍內相關土地或建築物權利之處理,下列何者正確? (A)土地或建築物所設定之典權當然消滅 (B)供役土地或建築物所設定之不動產役

【評論內容】

都更58

權利變換範圍內出租之土地及建築物,因權利變換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並得依下列規定向出租人請求補償。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一、出租土地係供為建築房屋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所餘租期未滿一年者,得請求相當所餘租期租金之補償。二、前款以外之出租土地或建築物,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二個月租金之補償。都都更59權利變換範圍內設定不動產役權之土地或建築物,該不動產役權消滅。前項不動產役權之設定為有償者,不動產役權人得向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請求相當補償;補償金額如發生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都更61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經設定抵押權、典權或限...

【評論主題】44 依土地法第34條之2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有關同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置何種委員會?(A)不動產爭議委員會 (B)不動產租佃爭議處理委員會 (C)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D)不動產糾紛仲

【評論內容】

土地法34-2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6 國土計畫法規定,依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劃設原則,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案件,應以位屬何種國土功能分區者為限? (A)國土保育區 (B)海洋資源區 (C)農業發展地區 (D)城鄉發展地區

【評論內容】

國土計畫20

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原則如下:一、國土保育地區:依據天然資源、自然生態或景觀、災害及其防治設施 分布情形加以劃設,並按環境敏感程度,予以分類:(一)第一類:具豐富資源、重要生態、珍貴景觀或易致災條件,其環境 敏感程度較高之地區。(二)第二類:具豐富資源、重要生態、珍貴景觀或易致災條件,其環境 敏感程度較低之地區。(三)其他必要之分類。二、海洋資源地區:依據內水與領海之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就海洋資源 保育利用、原住民族傳統使用、特殊用途及其他使用等加以劃設,並 按用海需求,予以分類:(一)第一類:使用性質具排他性之地區。(二)第二類:使用性質具相容性之地區。(三)...

【評論主題】27 依土地法規定,外國人因繼承而取得我國境內之水源地,其未於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3年內出售與本國人時,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應如何處理? (A)依法照價收買 (B)依法徵收 (C)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

【評論內容】

土地法17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一、林地。二、漁地。三、狩獵地。四、鹽地。五、礦地。六、水源地。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前項規定,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因繼承取得第一項所列各款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21 重新規定地價時,有關申報地價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者,應由合法繼承人申報 (B)分別共有土地,由所有權人按應有部分單獨申報地價 (C)公同共有土地,如無管理人

【評論內容】

平細19

分別共有土地,由所有權人按應有部分單獨申報地價。公同共有土地,由管理人申報地價;如無管理人者,由過半數之共有人申報地價。法人所有之土地,由其代表人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者,應由合法繼承人檢具經切結之繼承系統表申報地價。

平細21

公有土地及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照價收買之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但公有土地已出售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公地管理機關應徵詢承購人之意見後,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申報地價。

【評論主題】12 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未發布細部計畫地區,應限制其建築使用及變更地形。但主要計畫發布已逾多久時間以上,而能確定建築線者,得依有關建築法令之規定,由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建築線,核發建築執照? (A)半年

【評論內容】

都市計畫17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實施進度,應就其計畫地區範圍預計之發展趨勢及地方財力,訂定分區發展優先次序。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最多二年完成細部計畫;並於細部計畫發布後,最多五年完成公共設施。其他地區應於第一期發展地區開始進行後,次第訂定細部計畫建設之。

未發布細部計畫地區,應限制其建築使用及變更地形。但主要計畫發布已逾二年以上,而能確定建築線或主要公共設施已照主要計畫興建完成者,得依有關建築法令之規定,由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建築線,核發建築執照。

【評論主題】4 下列行政程序法關於「管轄」的敘述,何者錯誤?(A)關於土地鑑界案件,由土地所在地該管地政事務所管轄 (B)同一土地行政事件,數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及第12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

【評論內容】

行程法12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 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處所。三、其他事件,關於自然人者,依其住所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依其 居所地,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依其最後所在地。關於法人或團體者 ,依其主事務所或會址所在地。四、不能依前三款之規定定其管轄權或有急迫情形者,依事件發生之原因 定之。

行程13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行程...

【評論主題】9 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原則上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例外在具有一定之情形者,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該抵押權可以僅 轉載於原設

【評論內容】

土登107

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一、抵押權人同意分割。二、抵押權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三、抵押權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評論主題】30 關於土地登記之申請,委託代理人為之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地政士代理以網路申請登記,並經電子憑證確認身分者,得免親自到場,亦不用在場由登記機關核 對其身分 (B)土地登記之申請,委託代理人

【評論內容】

土登36

登記申請書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由代理人申請者,代理人並應於登記申請書或委託書內簽名或蓋章;有複代理人者,亦同。以網路申請登記者,登記申請書電子文件應以電子簽章方式辦理。

土登37

土地登記之申請,委託代理人為之者,應附具委託書;其委託複代理人者,並應出具委託複代理人之委託書。但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託關係者,不在此限。前項代理人或複代理人,代理申請登記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親自到場,並由登記機關核對其身分。地政士代理以網路申請登記,並經電子憑證確認身分者,得免依前項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27 下列有關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之處理方式,何者錯誤?(A)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 (B)道路、溝渠、公園、綠地等,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 (C)國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44

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關及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配售外,其處理方式如下:一、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其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該 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按其應領地價補償費與區段徵收補償地 價總額之比率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單位地 價折算之。二、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 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 )有。三、前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得由主管機關依財務計畫需要,於徵收計 畫書載明有償或無償撥供需地機關或讓售供公營事業機構使用。四、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五、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

【評論主題】10 下列有關土地登記之名詞定義,何者錯誤?(A)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係指土地權利依信託業法辦理信託而為變更之登記 (B)限制登記係指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 (C)逕為登記係指由登記機關基

【評論內容】

土登124

本規則所稱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以下簡稱信託登記) ,係指土地權利依信託法辦理信託而為變更之登記。

土登136

所稱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

土登28

土登29

【評論主題】21 重新規定地價時,有關申報地價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者,應由合法繼承人申報 (B)分別共有土地,由所有權人按應有部分單獨申報地價 (C)公同共有土地,如無管理人

【評論內容】

平細19

分別共有土地,由所有權人按應有部分單獨申報地價。公同共有土地,由管理人申報地價;如無管理人者,由過半數之共有人申報地價。法人所有之土地,由其代表人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者,應由合法繼承人檢具經切結之繼承系統表申報地價。

平細21

公有土地及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照價收買之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但公有土地已出售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公地管理機關應徵詢承購人之意見後,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申報地價。

【評論主題】4 下列行政程序法關於「管轄」的敘述,何者錯誤?(A)關於土地鑑界案件,由土地所在地該管地政事務所管轄 (B)同一土地行政事件,數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及第12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

【評論內容】

行程法12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 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處所。三、其他事件,關於自然人者,依其住所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依其 居所地,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依其最後所在地。關於法人或團體者 ,依其主事務所或會址所在地。四、不能依前三款之規定定其管轄權或有急迫情形者,依事件發生之原因 定之。

行程13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行程...

【評論主題】30 關於土地登記之申請,委託代理人為之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地政士代理以網路申請登記,並經電子憑證確認身分者,得免親自到場,亦不用在場由登記機關核 對其身分 (B)土地登記之申請,委託代理人

【評論內容】

土登36

登記申請書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由代理人申請者,代理人並應於登記申請書或委託書內簽名或蓋章;有複代理人者,亦同。以網路申請登記者,登記申請書電子文件應以電子簽章方式辦理。

土登37

土地登記之申請,委託代理人為之者,應附具委託書;其委託複代理人者,並應出具委託複代理人之委託書。但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託關係者,不在此限。前項代理人或複代理人,代理申請登記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親自到場,並由登記機關核對其身分。地政士代理以網路申請登記,並經電子憑證確認身分者,得免依前項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10 下列有關土地登記之名詞定義,何者錯誤?(A)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係指土地權利依信託業法辦理信託而為變更之登記 (B)限制登記係指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 (C)逕為登記係指由登記機關基

【評論內容】

土登124

本規則所稱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以下簡稱信託登記) ,係指土地權利依信託法辦理信託而為變更之登記。

土登136

所稱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

土登28

土登29

【評論主題】27 下列有關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之處理方式,何者錯誤?(A)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 (B)道路、溝渠、公園、綠地等,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 (C)國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44

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關及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配售外,其處理方式如下:一、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其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該 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按其應領地價補償費與區段徵收補償地 價總額之比率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單位地 價折算之。二、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 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 )有。三、前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得由主管機關依財務計畫需要,於徵收計 畫書載明有償或無償撥供需地機關或讓售供公營事業機構使用。四、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五、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

【評論主題】44 依土地法第34條之2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有關同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置何種委員會?(A)不動產爭議委員會 (B)不動產租佃爭議處理委員會 (C)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D)不動產糾紛仲

【評論內容】

土地法34-2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1 重新規定地價時,有關申報地價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者,應由合法繼承人申報 (B)分別共有土地,由所有權人按應有部分單獨申報地價 (C)公同共有土地,如無管理人

【評論內容】

平細19

分別共有土地,由所有權人按應有部分單獨申報地價。公同共有土地,由管理人申報地價;如無管理人者,由過半數之共有人申報地價。法人所有之土地,由其代表人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者,應由合法繼承人檢具經切結之繼承系統表申報地價。

平細21

公有土地及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照價收買之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但公有土地已出售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公地管理機關應徵詢承購人之意見後,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申報地價。

【評論主題】27 依土地法規定,外國人因繼承而取得我國境內之水源地,其未於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3年內出售與本國人時,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應如何處理? (A)依法照價收買 (B)依法徵收 (C)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

【評論內容】

土地法17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一、林地。二、漁地。三、狩獵地。四、鹽地。五、礦地。六、水源地。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前項規定,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因繼承取得第一項所列各款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9 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原則上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例外在具有一定之情形者,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該抵押權可以僅 轉載於原設

【評論內容】

土登107

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一、抵押權人同意分割。二、抵押權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三、抵押權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評論主題】16 國土計畫法規定,依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劃設原則,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案件,應以位屬何種國土功能分區者為限? (A)國土保育區 (B)海洋資源區 (C)農業發展地區 (D)城鄉發展地區

【評論內容】

國土計畫20

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原則如下:一、國土保育地區:依據天然資源、自然生態或景觀、災害及其防治設施 分布情形加以劃設,並按環境敏感程度,予以分類:(一)第一類:具豐富資源、重要生態、珍貴景觀或易致災條件,其環境 敏感程度較高之地區。(二)第二類:具豐富資源、重要生態、珍貴景觀或易致災條件,其環境 敏感程度較低之地區。(三)其他必要之分類。二、海洋資源地區:依據內水與領海之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就海洋資源 保育利用、原住民族傳統使用、特殊用途及其他使用等加以劃設,並 按用海需求,予以分類:(一)第一類:使用性質具排他性之地區。(二)第二類:使用性質具相容性之地區。(三)...

【評論主題】12 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未發布細部計畫地區,應限制其建築使用及變更地形。但主要計畫發布已逾多久時間以上,而能確定建築線者,得依有關建築法令之規定,由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建築線,核發建築執照? (A)半年

【評論內容】

都市計畫17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實施進度,應就其計畫地區範圍預計之發展趨勢及地方財力,訂定分區發展優先次序。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最多二年完成細部計畫;並於細部計畫發布後,最多五年完成公共設施。其他地區應於第一期發展地區開始進行後,次第訂定細部計畫建設之。

未發布細部計畫地區,應限制其建築使用及變更地形。但主要計畫發布已逾二年以上,而能確定建築線或主要公共設施已照主要計畫興建完成者,得依有關建築法令之規定,由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建築線,核發建築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