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現行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徵收土地後,應將原案通知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再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並通知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等,則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徵收 之行為,其法律性質為何?
(A)行政內部行為
(B)行政處分
(C)行政契約
(D)行政指導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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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dv6kimo】評論

土徵17中央主管機關於核准徵收土地或土地...

Maggie】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92條1.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2.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