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土地登記申請人得提起訴願之期限,依訴願法第14條之規定,為自地政事務所駁回通知書達到之次日起幾 日內提起?
(A)30日
(B)50日
(C)60日
(D)90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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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zz】評論

訴願法 第14條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

小多】評論

訴願法第 14 條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