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振凱】評論
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總重量不得超過15公斤,每件體積不得超過45立方公寸,總體積不得超過60立方公寸,並應自行保管
【Jason】評論
105.04.22.新修正版本已經取消體積限制,改為『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每件長度不得超過150公分,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且總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並應自行保管。』故本題應修正問法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評論
隨身物品 150 220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