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按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暨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鐵路機構因行車或其他事故致受害人(非旅客)受傷(非重傷),而能證明其事故之發生,非可歸責於鐵路機構,且非因受害人之過失所致者,對於受害人之受傷,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其發給最高金額為新臺幣:
(A)四十萬元
(B)八十萬元
(C)五十萬元
(D)二十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4937
統計:A(395),B(106),C(156),D(1247),E(0)

用户評論

Tai Chen】評論

一、非因受害人之過失所致者:(一)受害人為旅客,其死亡者,最高金額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其重傷者,最高金額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其非重傷者,最高金額新臺幣四十萬元。(二)受害人非旅客者,按前目之標準減半辦理。

ranger】評論

第4條  鐵路行車或其他事故之發生,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受害人死亡或傷害之卹金或醫藥補助費,除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予發給外,其應酌給之最高金額如下:   一、受害人為旅客:   (一)死亡者,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二)重傷者,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   (三)受重傷以外之傷害者,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受害人非旅客者,依前款規定金額減半辦理。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評論

死亡 重傷 非死亡250 140 40非旅客--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