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鈞】評論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第7條條文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四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必須繼續收付而實現者,應於各該實現年度內,準用適當預算科目辦理之。
【lic0420】評論
請將答案改成(C)4年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