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張雅鈞】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二、請說明產險業可以經營傷害保險之理由為何?再者,為能杜絕目前產險業與壽險業之業務不當競爭,請分別就產險業與壽險業經營傷害保險確立合理分際,提出有效解決方法?(25 分)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第7條條文

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四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必須繼續收付而實現者,應於各該實現年度內,準用適當預算科目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