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onika Hung】評論
Baumrind在1971及1996年以「回應」 (responsiveness)與「要求」 (demanding)作為區分父母管教方式的兩個向度—情感與監督,並由高低層面組成,將父母的管教態度分成獨斷權威(高監督低情感)、寬容溺愛(高情感低監督)、民主權威(高情感高監督)三型,Martin and Maccoby (1983)除上述風格外,又增添第四種忽略型,或袖手旁觀型(低情感低監督),以下簡單描述之:獨斷權威:父母親重視控制與絕對的服從,他們試圖使兒童遵守一套行為準則,一旦兒童違反準則,即獨斷的、強力的處罰兒童。寬容溺愛:父母重視自我表現與自律。他們認為父母只是兒童的資源而不是模範。父母很少對兒童做出任何要求,而是讓兒童盡可能的監視自己的活動,一旦他們有必...
【Chi Chi】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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