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月】評論
土法76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土地法第76條Ⅰ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Ⅱ聲請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前項繳納登記費外,免納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