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s0512】評論
其實 就是 選擇了3.5萬的工作 要放棄2萬5.....看完整詳解
【葉子】評論
機會成本的算法定義為選擇時所必須"放棄的最高價值" 所以選了新工作時 放棄的舊薪水為 "2萬5" 以及 額外多的生活費 "5千"所以成本為 2萬5+5千=3萬..最佳解以經說的很明白了..@@||
【c0042015】評論
感謝解析~~~~~~~
【李宗益】評論
沒換新工作的機會成本 則 3.5萬新工作減 省下五千生活費 也是三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