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評論
A.自由心證主義:法院對於證據的證明程度,有自由判斷之權,即證據之取捨及證明力的強弱,由法院自由認定之B.法定證據主義:證據證明力之強弱由法律予以規定,法院受法規拘束,不得由法官自由之意思而為判斷。D.當事人主義:當事人主導訴訟程序,在過程中原則不許公權力的介入,亦即全部訴訟程序之進行或終止完全交由當事人決定。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900
【I will show y】評論
所謂「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其重點在於貫徹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應就被告犯罪事實,負實質的舉證責任,法庭的證據調查活動,是由當事人來主導,法院只在事實真相有待澄清,或者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以及被告重大利益時,才發動職權調查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