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書】評論
2.火警達重大災害標準者:(1)發生火警(天然災害)造成財物損失達五百萬以上或房屋燒毀十戶(間)以上或造成人命死亡二人以上或受傷送醫人數十五人以上者。(2)重要場所(軍、公、教辦公廳舍或政府首長公館、黨團機構或重要公共設施發生火警者。(3)火警燃燒二小時以上,損失一時難以估計,惟可預期災害損失甚大者。(4)火災當事人有特殊身分地位者。(5)具有影響社會治安之火警者。(6)其他經消防正、副主管認為有報告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