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立法院質詢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只有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有至立法院院會接受質詢之義務
(B)立法院各委員會得邀請民間團體代表到會備詢
(C)司法院院長得列席立法院院會陳述意見
(D)參謀總長並無至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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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釋字第461號(A)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

CUC】評論

釋字第461號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