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 2 條中華民國境內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之資金所有者或需求者(以下簡稱申報義務人),應依本辦法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