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82 號解釋,打破過去陳舊的觀點,主張學生、老師亦有《憲法》上基本權利。當學校的處分涉及學生身分資格,影響學生受教權利時,允許學生得請求司法救濟。下列何者為法定的救濟途徑?


(A)上訴與抗告
(B)請願與訴願
(C)訴願與行政訴訟
(D)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

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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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昇】評論

訴願-行政訴訟,標準行政救濟程序。執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