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下列有關普通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20年,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定其存續期間
(B)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20年,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終止其地上權
(C)地上權未定有期限,如其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終止其地上權
(D)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視為地上權之存續50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351
統計:A(74),B(52),C(32),D(48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上權相關法條、民法第三篇物權
用户評論
【Ya-Ting Chang】評論
(D)833-2: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
【Shih-Han Huan】評論
第 833-1 條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