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無上級機關之機關首長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下列何者申請其迴避?
(A)總統府
(B)監察院
(C)立法院
(D)考試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SunnyFunny】評論

新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修正日期】民國107年5月22日 第6條(自行迴避)  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   前項情形,公職人員應以書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民意代表應通知各該民意機關。   二、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之公職人員,應通知指派、遴聘或聘任機關。   三、其他公職人員,應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   前項之公職人員為首長者,應通知其服務機關團體及上級機關團體;無上級機關者,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第7條(利害關係人申請迴避)  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前條第二項或第三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   前項申請,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