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nis Jang】評論
十六歲即可設立遺囑(民法1186條)所以設立遺囑年齡不需年滿20歲,即時是18歲的大學生也可以提前設立遺囑,提前作好遺願之準備,但若需見證人,見證人仍須為年滿20歲之成年人始可。若沒有見證人,則可以自書遺囑之方式設立。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民法1186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民法1186條)
【瘖啞人】評論
可請修正最佳解嗎? 我也差點被誤導了
【jjpower2141】評論
最佳解麻煩修正一下!!~開頭的6歲也太誤人子弟了XD有遺囑能力之人:依民法1186條第2項的反面解釋,可知已滿16歲而未經監護宣告之人,即有完全之遺囑能力,縱其為未滿20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亦無需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即得單獨為遺囑。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TaiBear】評論
限制行為人之遺囑:不須法代同意,但須滿1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