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Go Lin】評論
(二)未通報之罰責:警察人員為責任通報者,因此,若無正當理由不通報使得兒童、少年陷於危險者,將面臨以下裁罰:n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違反第53條第1項,而無正當理由者,依法應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2、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2條第1項:違反第50條第1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6條:違反第9條第1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