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和宜公司於 X3 年初以固定價格$550,000 承包一項建造合約,該合約之履約義務係隨時間逐步履約,並預定 3 年完成工程。該合約之結果能合理衡量估計,其 X3、X4 年相關資料如下:

【胡智鴻】評論
(10萬+26萬)/45萬=80%當完成程度係參照至今已發生合約成本決定時,僅反映已完成工作之合約成本始計入至今已發生成本中。合約成本應予排除之例包括:(a) 與合約之未來活動相關之合約成本,例如已送達工地或留作合約使用但於施工過程中尚未安裝、使用或運用之材料成本;惟專門為該合約製造之材料除外所以50,000僅能計入在建工程 而不列入完工比例計算,但如果是專為該合約製造而購入之材料,可計入完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