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五色幸運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1 條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 (構) ,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 (構) ,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 (構) 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用戶】易君博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原來A是隸屬 行政院的中央二級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