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12345】評論
原始取得。持票人不經任何其他前手權利人而最初取得權利,包括發行取得與善意取得。 (1)發行取得。權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為而取得票據,為主要的原始取得方式,亦為其他取得方式之基礎。 (2)善意取得。是票據受讓人依票據法規定的轉讓方式,善意地從無處分權人手中取得票據,從而享有票據權利。所謂善意指的是無惡意或重大過失,判斷受讓人是否善意應以其取得票據時的情況為標準,且受讓人註意義務僅限於對其直接前手。 註意:受讓人對其善意與否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