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有關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對受益證券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應為記名式
(B)應以背書方式轉讓
(C)將受讓人之姓名記載於受益證券,不得對抗第三人
(D)受益證券得不印製實體有價證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17101
統計:A(52),B(126),C(635),D(415),E(0)
用户評論
【candys3688】評論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 19 條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其轉讓並應以背書方式為之;且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住所通知受託機構,不得對抗受託機構。受益證券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該受益證券,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