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B)關於其餘組織或器官加權因數(WT = 0.05)之使用規定為何(不須列出其餘組織或器官之名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0138
統計:A(293),B(5632),C(381),D(9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擬制.準用.解釋.推定、擬制

用户評論

【用戶】Amy Chi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 擬制 *對於某種事實之存在或不存在,基於公益之需要,依據法的政策而為:擬制。例如:民法第 114 條第 1 項規定:「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陸海空軍刑法第 7 條規定:「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作戰序列者,『視同』現役軍人。」刑法第 3 條規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有關「法律之擬制」的用語,常使用:視為、視同或以⋯⋯論。  * 準用 *法律明定於性質許可之範圍內為避免立法之重複,類似之事項可以何種方式,或就特定事項,法律規定應援用其他法律或其他條文之規定者,稱為:準用。例如:民法第 1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