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甲執有乙所簽發、付款人為 A 銀行之支票,甲背書委任 B 銀行取款,下列有關該支票之敘述何者錯誤?
(A)B 銀行不得另行背書委任其他銀行代為取款
(B) B 銀行得行使該支票上一切權利
(C)該支票之票據債務人對於 B 銀行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甲者為限
(D)縱乙曾於該支票記載「禁止背書轉讓」,甲仍得背書委任 B 銀行取款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26573
統計:A(61),B(13),C(15),D(38),E(0)

用户評論

】評論

疑問!!依票據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準用同法第三十條規定:「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那為啥D是對的?是因為付款人為A,不是乙這樣嗎?

佳瑋】評論

不懂+1

cherubic512】評論

這題是採用第40條(委任取款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