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9.依據現行銀行法第六十二條之二規定,銀行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者,銀行之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由何人行使?
(A)董事會指派之臨時管理人
(B)監察人
(C)銀行公會代表
(D)接管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12),B(6),C(2),D(100),E(0)

用户評論

奧斯丁】評論

銀行法 第62-2條銀行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者,銀行之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均由接管n人行使之。n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於接管處分書送達銀行時,應將銀行業務、財務有關之n一切帳冊、文件、印章及財產等列表移交予接管人,並應將債權、債務有n關之必要事項告知或應其要求為進行接管之必要行為;銀行負責人或職員n對其就有關事項之查詢,不得拒絕答覆或為虛偽陳述。n銀行經主管機關派員監管者,準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