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巴麟】評論
責信是一種責任。社工者負責達成對案主提出或同意的服務。社會服務機構必須向外界證明機構的重要性。社會工作者必須向大眾、政府、捐款者證明機構的效能、服務品質及成果。社會工作者必須取信於案主、社區、捐款人,稱為外部責信,提供正確的服務及滿足社會期待。社會工作者必須取信於機構主管、同事、財政、主計單位、管理部門等,稱為內部責信。有助形成一個促使各單位、成員彼此信任又負責的組織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