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與告知事由。」若警察拒絕告知人民其行使職權之事由,則此警察的行為已經牴觸下列何種原則? 
(A)行政爭訟原則 
(B)行政處分原則 
(C)法律優位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93939
統計:A(0),B(13),C(52),D(55),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法律優位係指法律對於行政之優越地位,以法律指導、支配行政,其目的在防止行政行為違背法律。

沒有如果】評論

法律優位原則純粹法學派凱爾森所創,意指命令不能牴觸法律憲法。法律不能抵觸憲法,牴觸者無效,又稱為消極的依法行政 法律保留原則規定何種事項必須由法律來訂定。意指無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則不能用命令來處罰或者影響權益的行為,又稱為積極的依法行政

crleader314】評論

行政行為違背法律,違反法律優位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