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中華民國憲法有關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華民國憲法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明文列舉方式並以均權制為劃分標準
(B)均權制係指權力之平均分配
(C)上級地方政府與下級地方政府間亦採均權制
(D)均權制可視為權限劃分之基本原則,但卻不足以充分為中央與地方事務劃分之基準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4),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要上榜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均權制是指中央行政組織與地方行政組織的權力保持平衡,既不偏於集權,也不偏於分權的一種行政組織體制。其基本特征是折中於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二者之間,主要根據事權的性質進行合理的劃分,凡適宜中央管轄的事務劃歸中央政府管,凡適合地方管轄的事務劃歸地方政府管,並且維持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協調和配合關係。-MBA智庫